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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修正「雲林縣都市更新及城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第二條、第四條及第五條」草案

刊登日期:2015/3/4
發文日期:2015/3/4
發文字號:府城都一字第1047701089B號
主旨:預告修正「雲林縣都市更新及城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第二條、第四條及第五條」草案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一、訂定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
二、訂定依據:雲林縣都市更新及城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。
三、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全球資訊網」-「政令宣導」-「法令規章」-「地方法規」-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。
四、對於本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(不得少於7日)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城鄉發展處(都市計畫科)。
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。
(三)電話:05-5522770。
(四)傳真:05-5361707。
(五)電子郵件:ylhg72204@mail.yunlin.gov.tw。
附件:
  • 預告修正總說明、條文